一、实施时间
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
二、攻坚目标
攻坚期间,我市臭氧污染天数同比不增加,臭氧浓度总体保持稳定,确保不发生臭氧重度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巩固改善。
三、攻坚思路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施策、全民治污,按照“科学指导、分类推进、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精准应对、联防联控”的原则,统筹深化工业源、移动源、社会面源等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防控化石燃烧源、机动车尾气排放源、溶剂使用源,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VOCs和NOx排放管控,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工业源污染管控
1.实施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整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重点推进汽车整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加工、机械零部件加工、工业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VOCs治理升级改造,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落实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策”综合治理。加快推广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高污染材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和逸散,提高VOCs集中收治效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2.严格NOx达标排放管理。以脱硝设施运行情况和NOx达标排放情况为重点,加大钢铁、水泥、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和废气重点排污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性监测和在线监测数据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排放和在线监测数据造假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3.“散乱污”整治“回头看”。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防止已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依照“散乱污”企业认定标准,实施动态排查机制,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科学实施生产调度。指导重点行业企业科学安排年度生产计划,细化落实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引导重点行业企业预先做好生产和大修计划,原则上在8月至9月内不安排全厂开停车、装置整体停工检査维修和储罐清洗作业,减少非正常工况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
1.强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监管。强化多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9月上旬前至少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以“黑烟车”监测监控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完善机动车排放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对排放可视污染物和监测林格曼烟气黑度超过1级的车辆,督促限期治理并纳入监管黑名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2.强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引导加油站、储油库开展三次油气回收改造。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试点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8月至9月,以日间加油量较大的加油站为重点,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专项执法行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8月底前依法划定并公布市本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进一步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专项检查行动,严格对污染物排放超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处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
(三)强化社会面源污染管控
1.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管控。开展餐饮环保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对重复投诉多的餐饮企业实施强化整治,对城市敏感区域内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工地等食堂进行综合整治,推广先进治理技术及油烟净化设备。严格查处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和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强化涂料使用监管。加强建筑、道路涂装作业环境监管。引导市政工程、房屋建设、维修和装修工程采用水性建筑涂料。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引导大中型装修、外立面改造、道路画线作业、道路沥青铺设等工程(新改扩建交通工程、应急施工工程项目除外)每天10时至16时不开展涉及喷涂、油漆等有VOCs排放的工序。(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监督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强化汽修行业污染治理。8月底前,开展汽修行业喷涂废气收集治理专项行动。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涂装工艺,喷漆、流平和烘干工业操作应置于喷烤漆房内,产生的VOCs废气应集中收集并导入治理设施,杜绝露天喷涂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强化农药使用监管。加强农药喷洒作业环境监管。引导道路、小区和园林绿化适时适量喷洒农药。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引导道路、小区和园林绿化每天9时至17时不开展喷洒农药等有VOCs排放的作业。(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加强其他社会面源污染防控。对街区、单位、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拉网式清理脏乱差行为,综合整治敏感区域内的小作坊、小餐饮,重点推进散煤治理,依法严格管控露天焚烧秸秆和垃圾、露天烧烤等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监督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监测评估
1.强化监督执法。加大VOCs排放监管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不满足措施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完善臭氧污染高发期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强化对VOCs、NOx、细颗粒物(PM2.5)等特征污染物的监管,实现错峰管理和削峰减排。(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化工、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VOCs治理和在线监控建设,开展VOCs监测和源解析研究。加大对敏感区域、重点企业开展移动走航监测、激光扫描,配备便携式VOCs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等,提高现场执法能力,实现精准溯源和“测管治”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持续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地面火箭标准化作业站点、指挥平台业务系统建设。严密监测天气变化,抓住一切有利时机,适时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市气象局;配合市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攻坚实施方案,细化并落实目标任务。各有关部门需依据职责分工,落实任务分工,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按照“管发展要管环保、管生产要管环保、管行业要管环保”原则,制定本部门配套措施。各相关排污单位是履行治污减排的主体,需严格落实治理措施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及时检查污染防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减排效果明显的,可视情采取应急管控豁免等激励措施。
(二)强化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要保障检查用车,加强检查督促,对较严重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或主业单位,督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市、区)和各部门每月8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市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天气过程期间,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每日报送攻坚主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方案,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夯实应急减排清单,实施差异化绩效管理,落实区域应急联动各项要求。
(四)强化技术指导。与全国优秀科研团队合作,加强臭氧污染特点和成因分析,开展VOCS走航监测,深入企业提供技术帮扶,指导制定“一企一策”治理方案,提升全市臭氧污染防治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大力弘扬正面典型,对履职不力、响应迟缓、进度滞后、整治拖拉、环境空气质量恶化等问题,坚决予以曝光,发挥好“12369”平台的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引导社会公众关注臭氧污染、参与污染防治,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治气攻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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