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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监测目的及设计要点解析

返回列表 来源: 发布日期:2019-10-15

环境空气污染愈加得到人们的重视,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为更好的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活动,一般应建立不同级别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设计和监测点位设置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要求,以及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管理和处理要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在空间范围上可以按行政区域组建,也可按环境区域组建,具体的组建情况需要根据环境监测背景而定。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监测目的从国家层面上来说,主要为确定全国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反映城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水平;确定全国环境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以及区域空气质量状况;判定全国及各地方的环境空气质量是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为制定全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言而总之,就是为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建立良好生态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

各地方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可设置地方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记录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背景水平,确定监测网覆盖区域内环境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为制定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对策提供依据,以便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设计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能客观反映环境空气污染对人类生活环境的影响,并以本地区多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产业和能源结构特点、人口分布情况、地形和气象条件等因素为依据,充分考虑监测数据的代表性,按照监测目的确定监测网的布点。

环境空气监测网络的设计,首先应考虑的是所设监测点位的代表性。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可分为以下4类。

(1)污染监控点。为监测地区空气污染物的最高浓度,或主要污染源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而设置的监测点。为监测固定工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100~500m的区域,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500~4km(如考虑较高的点源对地面浓度的影响时)的区域;为监测道路交通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而设置的污染监控点,其代表范围为人们日常生活和活动场所中受道路交通污染源排放影响的道路两旁及其附近区域。污染监控点的具体设置原则根据监测目的由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2)空气质量评价点。以监测地区的空气质量趋势或各环境质量功能区的代表性浓度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m~4km的区域,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4km至几十千米(如对于空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其空间变化较小的地区)的区域。

(3)空气质量对照点。以监测不受当地城市污染影响的城市地区的空气质量状况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几十千米的区域。

(4)空气质量背景点。以监测国家或大区域范围的空气质量背景水平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其代表性范围一般为半径100km以上的区域。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应设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点、空气质量背景点及空气质量对照点,评价点可从根据国家环境管理需要确定的地方空气质量评价点中选取。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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