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和各地区明文要求凡涉VOCs排放的企业需安装VOCs在线监测系统,进行VOCs监测,以响应“蓝天保卫战”的口号,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具体的监测方法未做明确规定,但是国家标准是有点式分析仪器和开放光程分析仪器两种方法,而开放光程监测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要比点式采样更具优势。
一、记录要求
VOCs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记录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日期、被检项目的运行状态等内容,而且每次巡检应记录并归档,日常巡检时间间隔不超过7d。
值得注意的是,每次进行备件或材料更换时,更换的备件或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应记录并归档。如更换有证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还需记录新标准物质或标准样品的来源、有效期和浓度等信息,这样才符合法规技术要求。
二、常见故障及排除
VOCs在线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系统管理维护人员首先还是应要及时处理并记录,维修处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 VOCs在线监测系统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换的,应当事先报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2) 运行单位发现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应在4h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3) 对于一些容易诊断的故障,如电磁阀控制失灵、膜裂损、气路堵塞、数据采集仪死机等,可携带工具或者备件到现场进行针对性维修,此类故障维修时间不应超过8h;
4) 仪器经过维修后,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确保维修内容全部完成,性能通过检测程序,按本技术指南对仪器进行校准检查。若监测仪器进行了更换,在正常使用和运行之前应对系统进行重新调试和验收;
5) 若数据存储/控制仪发生故障,应在12h内修复或更换,并保证已采集的数据不丢失;
6) 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缺失数据如何处理,请关注本站后续专题分享。
附录:日常巡检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