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的标准中定义,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为nonmethane hydrocarbon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简写“NMHC-CEMS”,现如今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大部分涉VOCs排放企业基本完成VOCs重点污染排放源的末端治理,有组织排放的“探头”早已提上日程以便监管,VOCs在线监测设备即是充当“探头/监视器”的监管角色。
固定污染源NMHC-CEMS由NMHC监测单元和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应当实现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等),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至监管部门等功能。污染源VOCs在线监测系统的站房如何设置,或其设置有什么要求呢?
如下有几点:
1 室外NMHC-CEMS应建设独立监测站房,监测站房与采样点之间的距离应尽可能近,采样及传输管线长度原则上不超过70m。
2 VOCs在线监测系统站房的基础荷载强度应≥2000kg/m2。若站房内仅放置单台机柜,面积应≥3×4m2。若同一站房放置多套分析仪表的,每增加一台机柜,站房面积应至少增加4m2,便于开展运维操作。站房空间高度应≥2.8m,站房建在标高≥0m处。
3 监测站房内应安装空调和采暖设备,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应≤60%,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4 监测站房内配电功率能够满足仪表实际要求,功率不少于8kW,至少预留三孔插座5个、稳压电源1个、UPS电源1个。
5 VOCs在线监测系统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标准气体应当包含零气和NMHC-CEMS测量的各种气体的量程标气,以满足日常零点、量程校准、校验的需要。低浓度标准气体可由高浓度标准气体通过经校准合格的等比例稀释设备获得(精密度≤1%),也可单独配备。工作气源纯度应满足分析仪器使用要求,氢气纯度至少达到99.99%。
6 监测站房应有必要的防水、防潮、隔热、保温及安全防护措施,在特定场合还应具备防爆功能,按照GB 3836-1中相关规定执行。
7 监测站房应具备满足NMHC-CEMS数据传输要求的通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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