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污染已经影响到了人们的健康生活需要,空气污染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今年作为我国三年蓝天保卫战计划的攻坚之年,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赢得蓝天保卫战的胜利,确保完成空气质量年度目标任务,根据《“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环攻坚办〔2019〕102 号),制定本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摸排、分类整治、健全机制、依法实施、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全省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分门别类对“散乱污”企业实施“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政策,依据法律法规严厉打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调整,重污染排放企业实施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治理机制,促进企业绿色协调发展,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环保标准、不符合市场需求、不符合产业布局、没有环评手续、没有治污设施、没有市场价值的企业。散,是指不符合规划的经营活动或堆放场所;乱,是指未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工业企业,违法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企业、摊点、小作坊;污,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排放超标污染的废水、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VOCS〔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气体等)、废渣的生产和经营单位。
(一)农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位于农村地区的,直接为农、林、牧、渔服务的屠宰业、木料加工业、农机维修业,垃圾堆放以及利用散煤进行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和涉农特色产业。
(二)工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炭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水泥粉磨站、废塑料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业和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等16个重点行业(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从事电镀、印染、食品(酒、饮料、精制茶)制造、纺织、皮革皮毛羽毛、造纸制品、化学纤维的企业和生产经营者。
(三)服务业“散乱污”整治范围。主要包括生产生活用品加工、维修,餐饮业、住宿业以及相应配套的清洁服务业,干洗店和洗衣房,机动车、电子产品维修行业,汽车拆改行业。
(四)“黑加油站”整治范围。主要包括流动加油车售油行为,违规销售散装汽油和成品油行为,以及未经商务部门认定或销售不合格油品的加油站和储油库。
整治措施
对已经核实和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依法分类处置。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各辖市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3—(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确定的时间、任务、要求,制定总体整改方案,限期整改提升或搬迁入园。
(一)关闭取缔。属于淘汰落后产能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限制类的,不符合产业布局的,没有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或环评审批的一律关闭取缔;属于鼓励类,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且限期搬迁未完成的一律关闭取缔;装备技术水平落后、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环境严重且治理达标无望的一律关闭取缔;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手续不全且不能完善的一律关闭取缔。
(二)搬迁整合。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属于鼓励类的), 但不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或者没有按要求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且长期污染环境的工业企业(场所),由县级以上政府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影响和发展前景,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专家进行综合评估,评估认为经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要按照发展规模化、产业现代化的原则,限期整合搬迁至工业园区实施升级改造,并依法办理审批或登记等手续。
(三)提标改造。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本地区产业布局规划,通过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可以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且依法可以补办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的排污单位。
各地要加强政策指引,对涉及农业、农村特色、传统、民族的产业(如唐三彩、民族乐器等),要因地制宜进行升级改造;符合入园条件的,应统一规划入园进行提标治理,确保符合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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